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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教育通俗读本》摘登(第7篇)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07日 浏览次数:【关闭页面】 【返回首页】

我国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是如何形成和发展的?

旧中国的民族关系是不平等的,民族之间的猜疑、隔阂、矛盾非常突出,许多民族内部也是不团结的。新中国的成立,彻底废除了历史上的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制度,由此开创了我国民族关系的新纪元。今天,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我国已经确立并不断发展,各民族正为祖国大家庭的繁荣富强而共同努力。

新中国成立后,为消除各民族之间的隔阂,党和国家通过派出访问团到民族地区访问,组织边疆少数民族各阶层人士到内地参观,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争取和团结民族、宗教上层人士,有效地疏通和改善了民族关系,增进了民族之间的信任和团结,增强了各民族对祖国的认同和热爱。为了帮助少数民族实现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党和国家采取措施,消除历史遗留的民族歧视的一切有形痕迹,开展民族识别、确认民族成分,建立民族自治地方,使少数民族得以中华民族大家庭平等一员的地位登上历史舞台,实现了千百年来当家作主的夙愿。与此同时,党和国家在民族地区开展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使生活在原始公社制度、奴隶制度、封建农奴制度、封建地主经济等众多社会制度下的各民族,共同携手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这是中华民族历史上划时代的伟大变革,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由此开始形成,我国民族关系的性质实现了根本性变化。一位瑶族干部形象地说,旧中国,我们瑶族被称作“猺”,是“动物”;解放了,我们被称作“傜”,变成了“人”;民族识别后,我们被称作“瑶”,变成了“玉”。从“动物”到“人”再到“宝”,真正体现了新旧社会少数民族地位的不同啊。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展进入新阶段。党和国家实现了民族工作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明确了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民族关系的基本性质,明确了民族关系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指明了方向。在此基础上,我们党把民族工作的重心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轨道上来,加大了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巩固了各民族大团结的良好局面。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全面展开的新时期,我国民族关系的发展也进入了新阶段。在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和世界民族主义浪潮汹涌的背景下,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也给我国民族关系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面对严峻挑战,我们党深刻把握时代特征和国际国内民族问题的发展变化,明确把民族自身的发展引入民族问题的内涵,提出加快发展是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打牢了民族团结的经济基础。我们党还明确提出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重要思想,科学概括了我国民族关系的发展现状,集中体现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在党的领导下,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经受住了一系列重大挑战的考验,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征程中,我国民族关系实现了新世纪新阶段的新发展。我们党明确提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为我国民族关系的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党把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进一步概括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明确指出,平等是基石,团结是主线,互助是保障,和谐是本质。把和谐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对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顺应少数民族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制定一系列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对民族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这些措施,进一步巩固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促进了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不懈奋斗的伟大成果。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各民族都肩负着重要责任,都应该为之共同努力。回顾过去,56个民族在社会主义的大道上,风雨同舟,并肩奋进。展望未来,各民族在党的领导下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一定会谱写中国民族关系发展的崭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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