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上午,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在收听收看了会议实况后,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委书记徐光春作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到思想更加坚定、重点更加突出、机制更加完善、追究更加到位、领导更加有力,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深入实施,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实现河南发展新跨越、开创中原崛起新局面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省委副书记、代省长郭庚茂主持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叶青纯,副省长宋璇涛出席会议。
徐光春在讲话中首先指出,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召开,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十周年的最好纪念,也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进一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批示,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指明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方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的重要讲话,传达贯彻了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回顾总结了十年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成效和经验,深刻阐明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对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出了重要部署,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对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出明确要求。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和贺国强同志的讲话总揽全局,方向明确,要求具体,对于深入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徐光春指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我省濮阳市首创的,通过不断探索和完善,逐步在全国各地推开。199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认真总结各地经验,颁布实施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10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累了许多经验和成功做法。一是以完善责任体系为龙头,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以强化领导责任为核心,始终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三是以完善各项制度为保障,把责任的分解、考核、追究、督查等各个环节统一起来、协调起来,建立健全了既系统完备又便于操作的运行机制,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规范发展。四是以推动工作落实为目标,以责任制的落实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使改革发展解放的“生产力”和反腐倡廉形成的“免疫力”紧密结合,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10年来的实践证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既能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又能维护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好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
徐光春强调,贯彻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对河南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前不久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河南时提出,要“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在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上取得新进展,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迈出新步伐,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谱写中原崛起的新篇章”。当前,河南正处于实现“由大到强”新跨越的关键时期。贯彻胡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河南实现新跨越新崛起,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干部作风进一步好转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就贯彻好胡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和贺国强同志的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徐光春提出了“五个更加”的要求。
第一,思想要更加坚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建设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制度。实行这一制度,目的是督促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的形势,面对实现河南发展新跨越的艰巨任务,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不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就是不重视党的建设、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就是政治上严重失职”的观念,进一步坚定反腐倡廉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思想的坚定体现到行动的坚决上。一要体现在位置的突出上。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重要的政治职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总体工作规划,毫不动摇、毫不含糊地抓好责任落实。二要体现在部署的周密上。及时掌握和全面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党风廉政状况,深入研究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腐败现象产生的特点和规律,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到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和周密安排,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突出重点又统揽全局,既解决问题又健全机制。三要体现在成效的显著上。坚持以党风正不正、政风清不清、干部廉不廉、环境优不优来衡量和检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成效,努力形成干部健康成长、事业兴旺发达、经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第二,重点要更加突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贯彻十七大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推进器”和“总抓手”。我们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心放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上,推动《工作规划》的实施。一要分解任务。按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把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个方面的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项项有成效。二要强化措施。加强推动《工作规划》落实的督查、评估、考核、奖惩等各方面工作,把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社会各项工作良性互动、健康发展。三要搞好结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与“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相结合,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与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机制要更加完善。10年来,我省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不断地创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机制。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还有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一些干部履行职责不尽到位,责任追究不够有力,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改革创新、健全机制。一要进一步完善责任考核机制。近年来,我们探索建立了省委常委带队考核、述职述廉等行之有效的考核办法,特别是研究制定了《市厅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政情况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吸收社会公众参与评价党风廉政建设,形成了内外结合、科学合理的廉政评价机制,受到了中央纪委的充分肯定。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总结完善。二要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是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重要原因。要积极探索实行责任追究的新方法、新举措,尤其要探索建立责任追究案件的协调查办机制、纪检监察系统责任追究案件的督办机制。三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环节。要更好地探索上级检查和下级自查相结合、牵头部门检查和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互相检查相结合等有效办法,提高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第四,追究要更加到位。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强有力手段,是永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活力的法宝。我们要牢牢抓住责任追究这个关键,以强有力的措施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不论是哪一级组织哪个人,不论是哪个领域哪个环节,不论是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只要廉政建设出了问题,都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坚决追究,决不姑息迁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责任追究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错误倾向,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领导要更加有力。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不断夯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基础。要强化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明确自己的领导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总体工作规划,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既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又要坚持“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敢抓敢管、认真负责;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要细化目标。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目标具体化,明确工作标准、完成时限、保障措施和监督主体,彻底解决目标不明、任务不清的问题,使党风廉政建设由“软任务”变为“硬指标”。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优势,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责、抓好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