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术报告厅主要用于学校举办的各类学术报告、重要会议、讲座、论坛等活动,或经校领导批准的大型活动。
二、党委办公室负责学术报告厅的使用管理,未经党委办公室审批,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三、报告厅的使用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申请使用单位需填写《河南医专报告会、讲座、论坛审批表》,并提前3天通过学校网上办事大厅会议申请应用,向党委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党委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党委办公室按照审批程序、申请的先后顺序及事情的轻重缓急统筹协调安排报告厅的使用。
四、使用报告厅的部门及人员应爱护报告厅的各类设施,自觉维护报告厅的环境卫生,具体如下:
1、严禁携带零食、场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随处粘贴、踩踏座椅、燃放烟花炮竹和外接电器设备等行为。
2、会场布置需征得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进行,活动现场布置由活动单位自行负责,禁止使用双面胶、喷涂颜料等难以清洗的材料,不得损坏报告厅内原有装修。未经同意,不得在报告厅内随意悬挂或张贴横幅、海报等宣传物品。
3、除管理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场内各项设备,如造成损坏,须按照《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设备器材损坏丢失处理暂行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4、控制室内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擅自进入并导致事故的将追究其责任;控制室的设备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发现故障要及时上报,以便解决。
5、活动结束后,及时打扫场内卫生和复原所有的器材和设备,待管理人员对卫生和设施状况验收后方可离开。
五、各单位(部门)使用报告厅须严格遵守以上管理规定,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不遵守报告厅管理规定的情况,将酌情暂停其借用权。
六、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