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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全会通过的涉农决定

发布时间: 2008年10月21日 浏览次数:【关闭页面】 【返回首页】

1979年9月28日,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我们必须着重在最近两三年内采取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加快农业发展,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并且在这个基础上逐步实现农业的现代化。”

1991年11月29日,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决定提出“主要任务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要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到本世纪末确保粮食总产量达到五千亿公斤,农林牧副渔各业和乡镇企业持续发展,农村国民生产总值再翻一番;农村改革要有一个新的进展,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农村社会面貌要有一个新的变化,形成经济繁荣兴旺、思想健康向上、社会安定团结的局面。”

1998年10月14日,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从现在起到2010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是:在经济上,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在政治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农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在文化上,坚持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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